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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hedule 2 · 签证标准 · 递交时

递交时要求

Schedule 2 明确归入递交时标准的要求。

递交时持有签证要求

情形要求
申请人不持有实质性签证 可能须满足附表3标准,除非适用相应的令人信服理由 (compelling reasons) 途径。 [cl 820.211(2)(d)] [cl 820.312]

关系要求

项目要求
标准途径 申请人是澳大利亚公民、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配偶或事实伴侣。 [cl 820.211(2)]
Subclass 300 途径 现持或曾持未婚夫妻签证者,在与担保伴侣结婚后,或在法定的担保人死亡、家庭暴力或子女相关情形下,有专门的申请途径。 [cl 820.211(5)–(9)]

担保要求

项目要求
担保人 担保人通常是作为配偶或事实伴侣的澳大利亚公民、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。 [cl 820.211(2)]

家庭成员

项目要求
随行申请人 随行申请人须与主申请人关联,并在要求时被纳入担保。 [cl 820.311(b)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