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est Visa Solutions

Schedule 2 · 签证标准 · 递交时

递交时要求

Schedule 2 明确归入递交时标准的要求。

护照要求

项目要求
政府支持或安排类别 部分首次申请人需要政府支持信;其他申请人则使用与护照国挂钩的部长指定类别途径 [cl 462.213]

英语要求

类别流要求
主申请人 首次申请人须至少具备功能性英语;cl 462.211B 所列再次申请路径不适用本项标准。 [cl 462.215] [cl 462.211B]

家庭成员

项目要求
受抚养子女 申请人不得携带受抚养子女,除非属于现行立法文书规定的例外情形 [cl 462.217]
无随行申请人 家属不能作为副申请人加入这份申请。 [Home Affairs · include family]

工作与学习权利

项目要求
主要目的 申请人须真实地寻求打工度假,以在澳度假为主要目的 [cl 462.217(a)] [cl 462.221(a)]
资金 申请人须具备后续行程与打工度假期间生活所需资金 [cl 462.217(b)] [cl 462.221(a)]

指定工作标准

项目要求
第二次 462 标准 递交时须已在 2016 年 11 月 18 日之后,在第一次 462 签证期间完成至少 3 个月有报酬的指定工作;例外情形除外。 [cl 462.218(1)] [cl 462.211B(2)]
第三次 462 标准 递交时须已在 2019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,持第二次 462 或与其申请相关的过桥签证期间完成至少 6 个月有报酬的指定工作;例外情形除外。 [cl 462.219(1)] [cl 462.211B(2)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