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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hedule 2 · 签证标准 · 递交时

递交时要求

Schedule 2 明确归入递交时标准的要求。

护照要求

签证项目要求参考链接
417 护照 须持有打工度假合资格护照,除非境内申请人适用有限的过期护照例外 [cl 417.211]
417 现行合资格护照 申请前请核查现行护照清单与年龄上限 [cl 417.211]

家庭成员

签证项目要求
417 无随行申请人 家庭成员不能作为随行申请人被纳入;每位符合条件者须各自单独申请 [item 1225]
417 受抚养子女 申请人在停留期间不得携带受抚养子女 [cl 417.211(4)]

工作与学习权利

签证项目要求
417 主要目的 申请人须真实地寻求打工度假,以在澳度假为主要目的 [cl 417.211(4)(a)] [cl 417.221(2)(a)]
417 资金与就业能力 申请人须具备后续行程与生活所需资金,并有获得工作的合理前景 [cl 417.211(4)(b)–(c)] [cl 417.221(2)(a)]

指定工作标准

项目要求
第二次 417 标准 递交时须已在第一次 417 签证期间完成至少 3 个月有报酬的指定工作;例外情形除外。 [cl 417.211(1A)(b)–(c), (5)]
第三次 417 标准 递交时须已在 2019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,持第二次 417 或与其申请相关的过桥签证期间完成至少 6 个月有报酬的指定工作;例外情形除外。 [cl 417.211(1A)(b)–(c), (6)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