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chedule 2 · 签证标准 · 递交时
递交时要求
Schedule 2 明确归入递交时标准的要求。
照料者要求
| 项目 | 要求 |
|---|---|
| 澳大利亚亲属 | 申请人须主张自己是某位澳大利亚亲属的照料者。 [cl 116.211] |
| 医疗需要 | 照料者定义取决于符合条件的医疗状况、日常生活的实际受损,以及预计持续至少 2 年的直接协助需要。 [reg 1.15AA] |
| 无合理替代照料 | 所需协助须无法合理地从另一位澳大利亚亲属,或从澳大利亚的福利、医院、护理或社区服务获得。 [cl 116.211] |
| 申请人能力 | 申请人须愿意且能够提供实质性且持续的协助。 [reg 1.15AA] |
担保要求
| 项目 | 要求 |
|---|---|
| 担保人 | 担保人是年满 18 岁的该澳大利亚亲属,或该亲属符合条件的同住配偶或事实伴侣。 [cl 116.212] |